八旬病人住院半年多花费70多万,公立三甲医院虚构治疗和药品费用,医保局调查认定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万余元,由医保中心予以追回,责令医院退还患者个人支付的1.6万余元。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欺诈骗取病人医疗费,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责任人。具体情况如何?
2020年12月,江苏胡先生85岁的父亲因肺部感染住进南京第一医院呼吸科ICU。
今年11月10日,胡先生告诉记者,“在他们医院做手术后转入ICU治疗,2021年6月份出的院,花费了70多万元。医院每日清单我都保存下来了,结账单据上有些数据相互矛盾。”
胡先生列举了2021年3月26日至6月22日住院的88天里结账明细单相互矛盾之处,结账明细显示:雾化吸入1103次,每次收费6.5元,但用于雾化吸入的药只有48次的量;静脉采血382次,每次收费5元,而结账明细中血液化验收费只有12次。
胡先生说:“抽血肯定是要化验,如果抽了那么多次,怎么会只有12次化验,抽血和化验的次数明显对不上,账单上是相互矛盾的,我们家属核对找出来26处不相符的。”
2021年9月,胡先生把证据交到南京市医保局,“我把详细的证据材料都提供给了医保局,如果没有这些证据,他们也不会认定。他们立案调查了3个月,今年1月份向我们家属反馈了调查结果,认定共欺诈骗取病人医疗费用合计127452.72元,其中由医保基金支付的110558.4元,个人支付的16894.32元。”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8条规定,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
医院骗保,重则,涉嫌保险诈骗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198条规定,进行保险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胡先生表示,南京市医保局通过官网电子邮箱回复给他查处的结果,“我要求公开,我问他们具体数额怎么算的,他们说他们行政立案处理完,有些东西不便对外公布,但可以把结果告诉家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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